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一)款和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三条(一)款的规定,学校拟对2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作退学处理(名单见下表)。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和家长,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。
公告时间:2023年12月10日-2023年12月14日
学生本人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,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,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。如果到期没有提出任何申诉,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,正式作出退学处理。
特此公告
姓名 |
学号 |
班级 |
牟梓豪 |
2016243070 |
市场162 |
王安平 |
2017245083 |
财管1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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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10日